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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物局举办全市文物安全及《条例》学习宣传培训班
发布日期:2018-01-12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贯彻落实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系列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莱芜市文物保护与利用条例》,进一步强化认识,加强新形势下的文物保护及消防安全工作,1月8日至9日,市文物局举办了为期2天的全市文物安全及《条例》学习宣传培训班,各区文物局、文管所主要负责人,高新区、雪野旅游区、经济开发区、农高区文物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同志,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保员,市文物局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市文广新局副局长张正民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

培训班上,对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莱芜市文物保护与利用条例》进行了专题辅导,并就《条例》的宣传贯彻作了具体部署,同时,安排了文物安全法规制度、文物执法知识的学习,邀请莱芜市公安消防支队莱城大队干事平伟进行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培训班时间不长,但内容丰富,通过此次培训,参训人员对《莱芜市文物保护与利用条例》、文物执法知识和消防安全知识有了新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做好新形势下文物工作的素质和能力,为全市文物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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