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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发(出版物除外)

发布日期:2017-11-07 字体:[ ]


办理机构 市文广新局法规督查科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期限 7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文广新局窗口
联系电话 0634-6219007
监督投诉电话 0634-6218135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收费标准 此项审批业务不收费

办事指南


1、办理条件

根据《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规定,须符合以下审批条件:
1.申请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1 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1.2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1.3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1.4 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1.5 有必要的包装装潢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
1.6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市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1.7 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审批设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除依照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2.1 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
2.2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2.3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2.4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生产设备和资金;
2.5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2.6 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2、所需申办材料

依据审批条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设立印刷企业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载明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等);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1份,纸质);
3.印刷企业章程(复印件1份,纸质);
4.生产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
5.拥有印刷设备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纸质);
6.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
7.填写完备的《设立印刷企业登记表》(原件1份,纸质)。

3、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后,由窗口传递到相关科室,科室组织协调实地查验审核,局领导集体审议,窗口发证(出版物印刷需上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批)。

4、我想了解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2016年2月施行)第七条、第十一条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4号,2013年7月施行)

5、我想下载表格

申请印刷经营许可证所需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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